香精中含有对人体有潜在致过敏性伤害的化学物质。基于SCCNFP意见,欧盟化妆品指令第7次修订(2003/15/EC)的附录III中对26个致敏原进行了限制。
如果这些物质在产品中的浓度超过了限度(停留类0.001%,冲洗类:0.01%),必须在成分列表里进行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