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3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15号》,正式公布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和《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正式施行日期为自公布之日起一年后。
纳入目录的产品,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含量应该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限量要求等相关标准,并纳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管理范围。合格评定制度也将会在后期发布。列入《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的可暂不按本要求执行。
达标管理目录产品名称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共包括12类产品,并给出了相应的产品范围及定义。具体产品类别为:
序号 | 产品名称 | 序号 | 产品名称 |
1 | 电冰箱 | 7 | 传真机 |
2 | 空气调节器 | 8 | 电视机 |
3 | 洗衣机 | 9 | 监视器 |
4 | 电热水器 | 10 | 微型计算机 |
5 | 打印机 | 11 | 移动通信手持机 |
6 | 复印机 | 12 | 电话单机 |
例外清单
《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共有39条,包括了铅、镉、汞和六价铬的豁免,除了高压汞(蒸汽)灯(HPMV)写明豁免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外,其他未注明豁免到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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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RIN建议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是中国RoHS 2.0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目录(第一批)》一旦实施,将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目录中12类电器电子产品的相关企业产生很大的影响。企业需及时理解并掌握新要求的各项技术内容,开展供应链调查,以便《办法》实施时能够及时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