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2日,无线电设备指令(The Radio EquipmentDirective,RED)2014/53/EU正式在欧盟官方公报(OJ)上公布,并于2014年6月12日生效。该指令将取代无线电与电信终端设备指令(R&TTE指令),2016年6月12日之前,成员国应将该指令转化为成员国法律,原R&TTE指令(1999/5/EC)也随之作废。2016年6月13日起,成员国应采用新无线电设备指令(RED);2017年6月13日起,符合旧R&TTE指令的产品将不允许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新RED指令规定了放置无线电设备的统一规则,包括市场上的蜂窝电话、汽车开门装置和调制解调器。新指令旨在跟上数量和种类都不断增长的无线电设备和装置的步伐,并确保它们相互之间或对人类健康不会造成干扰。
新指令相关规定将给予主管当局更多的市场监管工具,来监测不符合新的安全规定的无线电设备。经过评估后,欧盟委员会将确定投放市场前需要进行注册的设备的类别。一个类似的数据库已经在美国开始运作了。相对于旧R&TTE指令,新RED指令的主要内容如下:
1.新立法框架(NLF)对于所有CE标志新方法指令,新立法框架(NLF)的一致性问题将是共同的,具体包括:
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和分销商的新责任;
制造商出具的强制的单一的符合性声明(DoC);
技术结构文件(TCF)的要求;
根据要求对技术结构文件(TCF)进行翻译;
保障条款和正式的非合规性;
常见的DoC模板。
2.具体的技术变化
该指令提案还包括部分技术变化,包括:
涵盖范围的变化;
无线电设备的定义;
对于软件定义(software-defined)的无线电的规定;
无线电设备的新注册制度;
用户手册中的额外信息;
允许的简化版DoC;
包装上的地理信息;
仅在没有协调标准的情况下,才需要公告机构(NB);
只在质量保证模式下需要NBID;
投放市场时无需通告成员国;
正式要求加贴警示标志;
CE标志不再需要在产品说明书中,仅需加贴在产品和包装上;
对于安全/EMC方面的评估,制造商有以下选择:OEM声明、NB参与+该类型的OEM证书、或NB进行的完全质量保证模式;
对于完全使用协调标准的无线电方面的评估,制造商有相同的3项选择,如果没有完全使用协调标准,OEM声明是不允许的。
RED指令所包括的产品有:
1、短距离无线遥控产品(SRD)例如:遥控玩具汽车、遥控报警系统、遥控门铃、遥控玩具汽车遥控开关、遥控鼠标、键盘等。
2、专业无线电遥控产品(PMR)例如:专业无线对讲机、无线麦克风等、有绳电话、MODEM、电话答录机、小总机(PABX)、
无绳电话、 ISDN(数字电话产品)、DECT(增强型数字无绳电话)、 GSM、CDMA…
3、蓝牙产品 例如:蓝牙耳机。
电子电器产品RED指令相关的协调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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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准 号 |
标 准 题 目 |
备 注 |
EN 50081-1:1992 | 电磁兼容性-一般发射标准-部分1:住宅业、商业和轻工业 | |
EN 50081-2:1993 | 磁兼容性-一般发射标准-部分2:工业环境 | |
EN 50082-2:1995 | 电磁兼容性-一般抗扰度标准-部分2:工业环境 | |
EN 50083-1:1993 | 电视信号、音响信号及交互作用有线网络-部分1:安全要求 | 1997年对EN50083-1:1993标准的修订A2 |
EN 50360:2001 | 说明移动电话符合有关人类暴露于电磁场(300 MHz-3GHz)基本限制的产品标准 | |
EN 50364:2001 | 对于工作频段为0Hz-3GHz的、用于电子物品监控(EAS)、无线电频率识别(RFID)及类似用途的装置,人体暴露于其电磁场的限制 | |
EN 55022:1998 | 信息技术设备-无线电干扰性能-测试限制和方法 | 2000年对EN 55022-1:1998标准的修订A1 |
EN 60065:1993 | 家用及类似一般用途的主要电子设备及相关装置的安全要求 | 1997年对60065-1:1993标准的修订A11 |
EN 60215:1989 | 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安全要求 | |
EN 60825-1:1994 | 激光产品的安全-部分1:设备分类、要求及用户指导 | 2001年对60825-1:1994标准的修订A2 |
EN 60825-2:1994 | 激光产品的安全-部分2:光纤通讯系统的安全 | |
EN 60825-2:2000 | 激光产品的安全-部分2:光纤通讯系统的安全 | |
EN 60825-4:1997 | 激光产品的安全-部分4:激光保护装置 | |
EN 60950:1992 | 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 | 1997年第60950:1992标准的修订A2 1997年第60950:1994标准的修订A11 |
EN 60950:2000 | 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 | |
EN 61000-3-2:2000 | 电磁兼容性(EMC)-部分3-2:限制-(输入电流达到并包括每相16A的设备)谐波电流发射限制 | |
EN 61000-3-11:2000 | 电磁兼容性(EMC)-部分3-11:限制-公用低压供电系统电压变化、电压波动和闪烁器的限制-额定电流低于或等于75A且有条件连接的设备 | |
EN 61000-6-1:2001 | 电磁兼容性(EMC)-部分6-1:通用标准-住宅业、商业和轻工业环境的抗扰性 | |
EN 61000-6-2:2001 | 电磁兼容性(EMC)-部分6-2:通用标准-工业环境的抗扰性 | |
EN 61000-6-3:2001 | 电磁兼容性(EMC)-部分6-3:通用标准-住宅业、商业和轻工业环境的发射标准 | |
EN 61000-6-4:2001 | 电磁兼容性(EMC)-部分6-4:通用标准-工业环境的发射标准 | |
EN 300 065-2 V1.1.1 (04-2001) | 电磁兼容性及无线电频谱标准(ERM);接收气象或导航信息的窄带电报打印设备(NAVTEX);部分2:含R&TTE指令第3.2条主要要求的EN协调标准 | |
EN 300 065-3 V1.1.1 (04-2001) | 电磁兼容性及无线电频谱标准(ERM);接收气象或导航信息的窄带电报打印设备(NAVTEX);部分3:含R&TTE指令第3.3e条主要要求的EN协调标准 | |
EN 300 152-2 V1.1.1 (07-2000) | 电磁兼容性及无线电频谱标准(ERM);海洋紧急位置指示器无线电信标(EP I RBs),用于121,5MHz或121,5MHz及243MHz导航频率;部分2:含R&TTE指令第3.2条项下主要要求的EN协调标准 | |
EN 300 152-3 V1.1.1 (04-2001) | 电磁兼容性及无线电频谱标准(ERM);海洋紧急位置指示器无线电信标(EP I RBs),用于121,5MHz或121,5MHz及243MHz导航频率;部分3:含R&TTE指令第3.3e条项下主要要求的EN协调标准 | |
EN 300 162-2 V1.1.2 (12-2000) | 电磁兼容性及无线电频谱标准(ERM);用于水移动通讯业务VHF波段的无线电话发射器台及接收器;部分2:含R&TTE指令第3.3e条项下主要要求的EN协调标准 | |
EN 300 162-3 V1.1.1 (04-2001) | 电磁兼容性及无线电频谱标准(ERM);用于水移动通讯业务VHF波段的无线电话发射器台及接收器;部分3:含R&TTE指令第3.3e条项下主要要求的EN协调标准 | |
EN 300 219-2 V1.1.1 (03-2001) | 电磁兼容性及无线电频谱标准(ERM);地面移动服务;主要用于模拟对话、带内或外射频连接器的无线电设备;部分2:含R&TTE指令第3.2条项下主要要求的EN协调标准. | |
EN 300 220-3 V1.1.1 (09-2000) | 电磁兼容性及无线电频谱标准(ERM);短程设备(SRD);功率为500mW,占用频率2525MHz-1000MHz之间的无线电设备;部分3:含R&TTE指令第3.2条项下主要要求的EN协调标准 | |
EN 300 224-2 V1.1.1 (01-2001) | 电磁兼容性及无线电频谱标准(ERM);现场页面调度;部分2:含R&TTE指令第3.2条项下主要要求的EN协调标准 | |
EN 300 296-2 V1.1.1 (02-2001) | 电磁兼容性及无线电频谱标准(ERM);地面移动服务;带模拟对讲的整体天线的无线电设备部分2:含R&TTE指令第3.2条项下主要要求的EN协调标准 | |
EN 300 328-2 V1.2.1 (11-2001) | 电磁兼容性及无线电频谱标准(ERM);宽带传输系统;工作频带为I SM 2,4GH、使用展频调节技术数据传输设备;部分2:含R&TTE指令第3.2条项下主要要求的EN协调标准 | |
EN 300 330-2 V1.1.1 (06-2001) | 电磁兼容性及无线电频谱标准(ERM);短程设备(SRD);频率为9kHz-25NHz及环行感应天线频率为9kHz-30NHz的无线电设备;部分2:含R&TTE指令第3.2条项下主要要求的EN协调标准 | |
EN 300 339:1998(05- 1998) | 电磁兼容性及无线电频谱标准(ERM);电讯设备的一般电磁兼容性(EMC) | |
EN 300 341-2 V1.1.1 (11-2000) | 电磁兼容性及无线电频谱标准(ERM);地面移动服务(RP 02);使用整体天线,向接收器发送特殊应答传输信号的无线电设备;部分2:含R&TTE指令第3.2条项下主要要求的EN协调标准 |
电磁兼容测试EMC
安规测试LVD(新指令中,对于电池输入的RF产品,也要求进行此项测试)
根据欧洲ETSI标准,美国FCC标准进行无线电通讯设备测试(RF测试)
欧洲允许频谱的信息通告(Notification)
CTR(TBR)测试
电器安全及健康防护测试(SAR评估)